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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警惕!在微信群转发这种信息,他们真被抓了…

在微信群里看到血腥视频,不经意地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广西南宁有3名网友就因此摊上大事了……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01.

转发血腥视频到微信群

3人被逮捕


2019年7月15日,南宁的邓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一段视频:一男子近距离使用枪支对着他人头部进行射击,内容相当血腥。


随后,邓某就随手将该视频转发到另一个微信群里,该视频又被雷某、施某先后转发到其他的微信群。


经南宁市公安局反恐怖侦察支队审查认为,该视频内容含有暴力、恐怖画面,极易引起甚至扭曲观看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走向,影响恶劣。


事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邓某、雷某等三人。


02.

提醒:这些信息不可任意转发


据检察官介绍,该案件看似是网民一个不经意的转发行为,但却反映出当前网民在上网过程中的随意性、不规范性。


就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暴力、血腥及谣言等内容,不要乱发、不传播、不宣扬。


网民在看到暴力、血腥及谣言等内容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网监部门调查,查清源头,最大限度防止扩散及其他不良后果的产生。


新闻多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伙伴们都注意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微信群里

不是什么都能转发,

也不是什么群都能进!


03.

微信发“早安”图片会被盗取个人信息?谣言!


微信群中
经常会有网友转发分享

一些问候、祝福的图片或视频不过,最近一条“专家提醒”

让网友不淡定了


这条“专家提醒”称:“请不要再传早安、晚安或节庆之类的图片、视频,在上海已经有好多人报案!国外的反华势力组建网络军团,利用黑客设计精美的图片、视频,暗藏钓鱼程序,发到网上让大家转,窃取个人信息和资料”。


有网友看到这样的消息,联想到刚过去的国庆、中秋自己发了很多祝福图片,十分恐慌:难道个人信息已经被扒得皮都不剩了?


对此,有网警请教了计算机安全业内人士,专家称:在图片和视频里嵌入钓鱼程序,在技术上并不容易实现。


专家表示,当我们发送表情、图片和视频时,这些文件的后缀大多为.gif、.jpg、.avi等,在微信中点击图片会直接放大,点击动图和视频会直接播放。


如果该文件非上述后缀,那么微信则有可能以文件传送的形式或者“浮层”(见下图)来提醒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