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学生知法守法的观念,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助力青少年的阳光成长。12月11日下午,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特别邀请了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凯祥鸿律师为初一、初二年同学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青少年法制讲座。
校园不是“象牙塔”,中学生在许多方面已经接触到了社会。在这个成长的关键时期,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远离犯罪,就显得至关重要。
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可谓是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凯祥鸿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曾在厦门市公安局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讲座一开始,凯律师首先通过介绍“法”的繁体字以及古代司法神兽“獬豸”,寓教于乐,向同学们明确了什么是法律:法律代表着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接着,凯律师向大家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文规定的、中学生应该知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学们应该用正确的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他重点讲解了中学生应该杜绝的“十大不良行为”,用幽默风趣的语言列举了几件发生在未成年人群体中的违法犯罪事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从不良行为到一般违法行为再到犯罪,原来只有一步之差。凯律师告诫同学们要从沉重的代价中反思、醒悟,“勿以恶小而为之”,远离不良行为,知法守法,做合格的小公民。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凯律师的讲座事例生动,发人深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犯罪,更加坚定了要在生活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向不良行为Say Googbye。学校也将全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为学生与法同行,阳光成长提供助力。
学生感受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的更好。”这一堂生动有趣,令我收益匪浅的讲座,让我明白了一个人从出生起,就注定要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无论身处何方,无时无刻都要遵从法律,懂法守法。我们应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做最好的自己。——初一(8)班 黄蔚
犯罪,是由一些不良行为慢慢演变成的,我们身上的许多坏习惯看似无伤大雅,但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今天的讲座给我最大的感触是一定要时时遵法守法,杜绝不良行为习惯,做什么事都要冷静,不能冲动,更不能随心所欲,这样才能远离犯罪,阳光成长。——初一(7)班 王宇皓
我们都热爱自由,但自由是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获得的。守法,不仅能保护自己还能保护他人。违法,则既伤害自己又伤害他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让我们常怀敬畏之心,绝不允许小事毁了我们的一生。——初一(7)班 潘青鹭
凯律师说:“从不良行为到一般违法行为再到犯罪行为,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关系。”这无疑告诉我们,守法要从少年做起。法律处处保护着我们,也约束着我们,更引导我们要做一个公平正义的好少年,让我们与法同行,健康成长!
——初一(7)班 陈昕恬
规则是针对某个具体单位的,它有一定的范围;而法律则不同,只要你来到这个世上,就得受到它的约束。我们现在是学生,法律对我们而言大多是起到保护作用,但只有现在就从遵守家规校规做起,以后步入社会才能够更好地适应成年人的法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本次讲座的最后一句话,也是我记得最牢的一句话……我将时刻以此为训,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初一(8)班 江娴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