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志远所接到较多关于咨询、案件涉及重婚罪的相关问题,不少当事人简单的认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仅涉及自身的家庭事务,殊不知这亦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为此,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重婚罪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新闻案例:
近日,耒阳市公安局接到妇联组织转来一份举报信反映:蔡子池办事处化龙居委会苏家巷名为郑某金的涉嫌重婚且违法生育,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多次反映要求查处。
接报后,耒阳市公安局立即派员进行调查,对郑某金周围邻居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举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10月9日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郑某金传唤到案。经查,郑某金(男,50岁,耒阳市水泥厂下岗工人)与妻子曾某兰于2003年3月结婚,并育有4个小孩,2011年左右郑某金与离异女子张某丽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并于2013年5月育有一子,此事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较大。
郑某金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郑某金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闻来源:http://hunan.sina.com.cn/zimeiti/2017-10-11/detail-ifymrqmq3754513.shtml
一、犯罪认定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或(和)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立案及起诉、撤诉
(一)立案及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如遇重婚罪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①重婚罪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由案外人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③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如果案例中的张某丽明知郑某金有配偶的情况下还与之发生重婚的事实,则双方均构成重婚罪,受害人曾某兰可选择仅起诉其中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重婚案件中的被害人,既包括重婚者在原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也包括后来受欺骗而与重婚者结婚的人。若第三者不知道出轨一方已有配偶,则也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被害人”,不构成重婚罪,反而可以起诉出轨一方。
(二)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二条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第二百七十三条 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七十四条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是否可以撤诉,要区分以下情形:
①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撤诉;
②案外人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被害人不能撤诉。




